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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历七月十四,壮族人的鸭节这天,合作伙伴的司机兼代理人终于从拘留所里放了出来,整整关了十五天。事本不算是事,却被这小伙弄成了事,想来罪过皆因“美人”起。
那是半个月前的一个晚上,小伙子在外闲逛,微信收到信息,信息是女朋友或情人(其实他已有家室)发来的,状告自己的闺蜜被前夫骚扰及恐吓,并连续两次把闺蜜前夫的照片及当时的所在地发了过去,于是小伙子召集他的几个好哥们一起上,狠狠的教训了他女友闺蜜的前夫。前脚教训完,后脚110就到,全部抓回派出所,被打者送医院检查。灯光下,小伙子的一弟兄才发现被打者竟自己堂姐夫家里的人,调解被打方要求小伙子暂垫三万医药费,小伙子口气硬乓乓:“三千就给,三万没有!”好吧,没有,拘了再说。可恶的是小伙子不知是仗着年轻气盛哥们多还是老板山大,在锤打时大放豪言:“这次降不服,下次再打,一直打到服为止!”可怜的是他不知道他一进去,老板马上如热锅上的蚂蚁,千方百计到处找关系,却没能把他捞出来,在没有得到对方谅解的前提下,谁也不敢放人。老板抱怨,因为之前的业务都是小伙子去操办,我只得对老板说,我出面去说情,人已伤,赔钱消灾,调和好后,派出所说十五天满放人。
我很难理解也无法接受,一个已有家室的人,不好好珍惜爱护自己的妻子,不好好的经营自己的小家庭,而在外面拈花惹草,为情人的闺蜜而不惜违法犯罪,难道这在他眼里是“英雄”所为?而那情人在他眼里就是所谓的“美人”?因此而“英雄救美人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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